2015年,市公安局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核心,突出提高执法能力、完善执法体系、加强执法监督“三项建设”,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,全力助推长春依法治市进程。
强化执法能力建设。市公安局把提升全警执法能力作为公安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,组织长春公安法治大讲堂,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警察执法与维权、行政诉讼法修改等专题辅导讲座。举办《行政强制法》、《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》执法网络平台应用等培训班50余期,受训民警20000余人次;举行“法律知识竞赛”、“执法技能竞赛”等比武活动,在全局上下形成重学法、会执法、善用法的良好氛围。
强化执法体系建设。市、县两级公安机关办案中心首创案件指挥系统,办案区案件指挥室的音频、视频、图文信息与本级公安机关指挥平台实现对接,信息互通共享,案件侦办即时指挥。为全市381个基层所队和1834名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934台,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存储备查。制定出台《长春市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 “规范管理、正确使用、严格监督”,要求执法民警出警必带、处警必摄、摄录必全、资料必存。
强化执法监督建设。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,通过严格的选拔测试,向全市548个基层执法单位派驻607名专兼职法制员,对派驻单位执法工作审核把关,实行工作联合,责任连带,起到了执法 “质检员”的作用。